第106章“昭宣中兴”_历代王朝更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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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6章“昭宣中兴”

  在太子大位确立的同年,即公元前67年,一位小人物路温舒走进了大汉的历史。

  路温舒,巨鹿(今河北平乡)人,此前一直默默无闻,因为他只不过是廷尉一名低级的廷尉史,位卑言微,只是默默地尽着自己的本分。但也正因为身在廷尉任职,所以路温舒比普通人更为深刻地了解酷刑的可怕。他认为刘询是个仁君,遂大胆地向其上了一份奏章,暴露司法的黑暗,要求废除酷刑。路温舒指出,造成冤狱的原因在于刑讯逼供,屈打成招。当酷刑将人的尊严都碾碎踩烂之时,认罪是唯一的解脱,尽管他可能是清白的,什么也没做过。

  刘询见到路温舒这一纸奏章,深感有理,遂下一道诏书,命全国法官办理案件时要宽大公平。路温舒的这份奏章很温和,很微弱,虽然没有收到任何效果,但却在很大程度上,反映了刘询为帝者的胸襟气度。

  自霍氏一门被诛除以后,刘询放开手脚,大刀阔斧地对国家各项政策进行改革。因为刘询在早年,一直生活在民间,也时常受到吏治腐化所致的官员的欺压,因而及至登基,改革吏治便成为他心中最为迫切的愿望。

  对于吏治改革的必要性,宣帝说道:“吏不廉平则治道衰。”所以,他即位后,宣布亲自过问政事,省去尚书这一中间环节,恢复了汉初丞相既有职位又有实权的体制。除此以外,宣帝还特别重视地方长吏的选拔和考核,并下大力气整饬吏治。为此,刘询建立了一套对官吏的考核与奖惩制度。他多次下诏对二千石(郡守级官吏)实行五日一听事制度;不定期派使者巡行郡国,对二千石官员的工作进行考察;根据考察结果,宣帝对其进行奖赏或者处罚。他颁布诏令说:“有功不赏,有罪不课,虽唐虞犹不能化天下。”因此,在宣帝当政的二十余年间,一大批因政绩突出的官员受到了奖励,或以玺书勉励,增秩赐金,或爵关内侯,升任九卿或三公。而对那些不称职或有罪的官吏,则严惩不贷。

  随着这些措施的推行,一大批符合汉宣帝价值观的“良吏”便逐渐造就而成,服务于大汉朝的各项职能部门当中。

  经过宣帝时期的改革,吏治呈现出一个特别重要的特点,即官吏“久任”制发展到较为完备的时期。

  一方面,官员“久任”的实施范围已经从原本的朝廷大臣扩大到地方高级官员。以前只有侍中、尚书等参掌朝政的亲信近臣得蒙荣宠,到现在,连郡太守一级的高级地方官也多有“久任”者。

  汉代的郡国介于中央与县之间,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,郡国郡守起承上启下、上传下达的重要作用。郡国守相的好坏,关系到一方的安宁与否的同时,也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。

  刘询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,因而他在选任郡国守相,对于标准的制定和施行十分慎重和严格,其间规定:郡国守相首先必须由朝中大臣举荐,其次则需要皇帝亲自召见考核,考察其治国安邦之术。

  另一方面,不轻易提升调动上述重要官员,不管他们有多大的功劳。国家只会另外寻求对策,给良吏以物质、精神两方面的奖励和褒奖。

  《汉书·宣帝纪》记载说道:“至于子孙,终不改易。”“枢机周密,品式备具,上下相安,莫有苟且之意也”,这是当时宣帝对于亲信近臣升迁贬谪的做法以及所取得的成就。

  对此,上至朝中一品大员、小到地方郡守县令,在政令施行之初,都不太理解皇帝的心思,宣帝于是坦言道:“郡守是‘吏民之本’,如果时常调动变易就不会被其属下尊重,上下难以相安;如果实行‘久任’制,百姓知其将长时期在职,就不敢欺罔上司,自然就会‘服从其教化’”。

  为了表示对治理地方确有优异政绩的郡太守的奖励,宣帝会向其颁布玺书嘉奖勉励;在原有的薪俸基础上增加俸禄;赏赐金钱若干;甚至拜爵至关内侯,使之得以享受政治名誉与经济利益。

  胶东相王成就在“考绩”中被认为安抚了大量流民,“治有异等”,因此得到了明诏褒奖,被宣帝提升其俸禄为“中二千石”,赐爵关内侯。而此前被贬的一代名臣黄霸,在出任颍川太守的八年里,励精图治,使得郡中大治。考核结果出来,宣帝遂下诏称扬,并给予“赐爵关内侯,黄金百斤,秩中二千石”的额外奖赏。他们的职务尽管没有升迁,但是因为政绩得到肯定,自然会更加励精图治,以报浩荡皇恩。

  与此同时,皇帝此举,还可以让他们成为为官者效仿的榜样,可以刺激了政风吏治的改善,其意义之长远远远高于一般人所能预见。这些循吏或良吏执法公平,恩威并施,“所居民富,所去被恩”,故而得到当世之人的一致好评。

  “是故汉世良吏,于是为盛,称中兴焉”。

  人们将对于各处廉洁又能的官吏的好印象,都转化成为对于宣帝的崇敬和支持,一时之间,刘询的伟大形象,直追汉武帝。

  从汉宣帝对吏治的改革良臣的奖赏可看出其的确是个勤政爱民,拥有着雄才大略的好皇帝。但是,仁政之君也有铁血的一面。

  及至霍家被诛、宣帝当政,刘询便开始在刑罚上进行改革,强调严刑峻法,着手惩治不法官吏和豪强。一些地位很高的、腐朽贪污的官员都相继被诛杀。大司农田延年在尊立汉宣帝时,作用非凡,就连他也因为贪污而被告发。刘询震怒,田延年有功,并且一直被刘询引为重臣。这次他犯罪,正值宣帝改革刑罚之际,万万不能够因他一人而耽误了国家大事,虽然朝中大臣多为他说情,认为“春秋之义,以功覆过”,但刘询最终没有同意,派使者“召田延年诣廷尉”受审,拟以重罚于田延年,田延年无奈之下畏罪自杀。

  刘询不仅以执法严明著称,还以为政宽简闻名。他认为,对待官员的贪赃枉法行为,必须要施以严惩,然而对于平民百姓的治理,则需要一些善于明断同时又有宽大胸怀的官员,他们在定罪量刑之时,往往可以在怀着同情心的情况下,让百姓切实地得到利益。因此,宣帝在任用地方官吏时,除启用了一些精明能干的能吏去严厉镇压不法豪强外,大多数则是任用一批循吏去治理地方,从而改变了吏治苛严和破坏的现象,社会矛盾也得到了极大的缓和,政治局面亦得以稳定。

  其实在刘询入宫之前因为一次诬陷而被告盗窃送入大牢之中,幸好他妻子许平君的父亲是当地的官员,在他的斡旋下,刘询才得以逃脱责罚。但是,前人之事、后人之师,刘询对于朝廷官吏不分青红皂白、经常判出冤假错案的做法,深恶痛绝。

  在他掌握国家大权之后,提出要坚决废除苛法,平理冤狱。刘询亲政后不久,还亲自参加了一些案件的审理。地节三年(公元前67年),刘询在朝廷增加了四名专掌刑狱的评审和复核的廷尉平一官,并设置了治御史以审核廷尉量刑轻重。次年,刘询接着又下诏,废除了首匿连坐法,并下令赦免因上书触犯他名讳的人。

  五凤四年(公元前54年),他派二十四人到全国各地巡查,平理冤狱,检举滥用刑罚的官员。除此以外,刘询还先后十次下令,大赦天下。一时之间,天下人人对刘询的所作所为感恩戴德。

  昭帝也曾采取“与民休息”的政策,收到了显著的效果,只是,对于盐、铁,依然没有进行彻底的改革。宣帝亲政后,加大了改革力度。他在地节四年(公元前66年)九月下诏道:“吏或营私烦扰,不顾厥咎,朕甚闵(悯)之。盐,民之食,而贾咸贵,众庶重困,其减天下盐贾。”

  由此可见,工商官营政策在昭帝时期仍然存在部分施行,经过宣帝的大力整顿,这些政策的一些弊端,如官吏徇私枉法和贪污腐败等问题,在一定时期内得到了有效抑制,这有利于百姓的“休养生息”以及国力的逐渐恢复和强大。

  一时之间,“昭宣中兴”被人们口耳相传,遂载入史册,被史家认为是自汉朝立国以来,最繁荣兴盛的时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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